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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海市科技局关于印发《临海市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孵化园入孵企业考核办法》的通知

时间:2021-02-02

各有关单位:

现将《临海市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孵化园入孵企业考核办法》,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 临海市财政局  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2020年1231


临海市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孵化园入孵企业考核办法

为进一步完善临海市创新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,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临海市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孵化园(以下简称孵化园)入孵企业评估考核制度,全面、准确、动态地反映入孵企业工作进展情况,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,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,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与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临政办发〔2017〕132号)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
第一条  考核目的

建立健全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,促进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,提高孵化园入孵企业质量,优化孵化资源配置,提高孵化绩效。

第二条  考核机构

市科技局负责入孵企业的日常管理。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、市经信局成立考核小组,按照临政办发〔2017〕132号文件精神及本考核办法,定期对在孵企业进行具体评估考核。

第三条  考核对象

孵化园内的所有入孵企业,包括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、开发、生产、销售的创业企业,以及为创业企业配套服务的科技、投融资、财务管理、法律事务等中介服务机构。

第四条  考核时间

从企业入驻孵化园起至毕业离开孵化园止。

(一)企业入驻孵化园满12个月后(入驻时间以签订入驻孵化合同时间为准)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考核,考核合格的企业,下一次考核的时间间隔为12个月;考核不合格的企业,下一次考核的时间间隔为6个月。

(二)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,取消孵化企业资格,终止入驻合同,责令迁离孵化园。

第五条  考核的组织实施

由孵化园服务中心向入孵企业下达考核书面通知,入孵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考核材料,报市科技局审核。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、市经信局组成考核小组,对入孵企业考核材料进行评估考核,确定考核等次,考核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企业。

第六条  考核内容与形式

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,总分值为100分。

被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:

1.年度工作总结,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情况、产品开发情况、企业经济效益和成果转化等;

2.年度财务报表;

3.企业产品和科研活动的视频、照片等资料(宣传片);

4.其他创新工作亮点工作等书面材料;

5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
6.企业员工登记表(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、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);

7.考勤册、工资发放清单;

8.产品销售合同;

9.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(研发投入数必须与财务数据匹配);

10.企业所承担项目证明文件,包括项目立项文件、专利证书、软件产品(企业)认定证书、项目技术鉴定证书、产品测试报告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;

11.企业内部财务、人事、营销、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。

第七条  考核结果

考核结果分优秀、合格与不合格三种,考核得分在80-100分(含80分)的为优秀,60-79分(含60分)的为合格,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。

第八条  入孵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视为考核不合格

1.不配合孵化园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,拒不整改的;

2.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;

3.企业未能在孵化园开展工作,人员、设备、资金未按计划到位,研发活动未按计划正常开展的。

第九条  考核结果的使用

对考核不合格的入孵企业,市科技局当年不受理其种子资金项目和各类政府扶持经费的申请。

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,责令迁离孵化园。

第十条  入孵企业在本考核期内符合以下情况的,可酌情加分

1.企业获得临海市、台州市、省级、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分、5分、8分、12分,不同奖项加分可累计,最高不超过12分;

2.企业员工在本考核期内获得临海市、台州市、省级、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、4分、6分、8分,不同奖项加分可累计,最高不超过8分。

第十一条  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  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。2016年12月13日发布的《临海市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孵化园入孵企业考核办法》(临科〔2016〕39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
临海市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孵化园入孵企业年度考核表

被考核单位:

一、基础资料完整性(35分)

序号

项  目

单项满分

评分值

1

年度工作总结

8


2

年度财务报表(损益表、资产负债表

13


3

企业员工登记表、工资发放单

6


4

企业产品和科研活动的视频、照片等资料

8


二、经营情况量化考核(50分)

5

经营销售业绩

10


6

投入明细情况(研发投入数必须与财务数据匹配)

20


7

企业所承担项目证明文件,包括项目立项文件、专利证书、软件产品(企业)认定证书、项目技术鉴定证书、产品测试报告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

10


8

企业内部财务、人事、营销、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

5


9

其他创新工作亮点等书面资料、加分点

5


三、总体印象分(15分)

10

整体印象

15


11

加分项


 

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视为考核不合格:

1、不配合孵化园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,拒不整改的;

2、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;

3、企业未能在孵化园开展工作,人员、设备、资金未按计划到位,研发活动未按计划正常开展。 

(考核总分为100分。80-100分为优秀,60-79分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)

市考核组成员签名:

市科技局:        市财政局:        市经信局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月   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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